本报北京6月15日讯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局长李勇武14日发布第一号令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》规定,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》已经国务院批准,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,现予发布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》的化学品名称如下:1、3-羟基-1-甲基哌啶;2、3-奎宁环酮;3、频哪酮;4、氰化钾;5、氰化钠;6、五硫化二磷;7、二甲胺;8、三乙醇胺盐酸盐;9、二甲胺盐酸盐;10、二苯乙醇酸甲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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